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,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。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入职日期、离职日期,所在部门、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,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。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,公司留存一份,员工留存一份。不开离职证明会对离职员工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。
首先,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,没有离职证明,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这直接影响到离职员工在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。
其次,没有离职证明,劳动者可能无法证明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,这会对他们寻找下一份工作造成障碍。许多新雇主在招聘时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,以确认应聘者与前雇主的关系已经合法解除。没有这份证明,可能会使应聘者失去一些就业机会。
此外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的证明。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,不仅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,还可能需要对劳动者因未出具证明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因此,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,劳动者在离职时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,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总之,不开离职证明会对离职员工的生活和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,因此劳动者应确保在离职时获得合法的离职证明。